投资者关系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有关本公司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01条所定义,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i)年度报告(内含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ii)中期报告、(iii)会议通告、(iv)上市文件、(v)通函及(vi)代表委任表格(统称「公司通讯」)。

本公司的所有公司通讯之中文及英文版本载于光大环境网站https://www.cebenvironment.com/tc/global/home.php(「光大环境网站」)的投资者关系部份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index.htm(「 『披露易』网站」)。股东及投资者如欲于本公司刊发公司通讯时接收通知,亦可在「披露易」网站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

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下文所定义)除外)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本公司的《章程细则》,本公司透过光大环境网站及「披露易」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下文所定义)除外)(「网上版本」),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收取网上版本。

登记股东
本公司向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以网上版本形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若本公司在发出有关选择公司通讯的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的信函及回条后的28日内未收到该登记股东反对以网上版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的任何响应,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作选择网上版本(而非收取印刷本)。日后有关在光大环境网站刊发公司通讯的发布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发送至该登记股东(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则邮寄至本公司股东名册上该登记股东的地址)。

本公司将会根据登记股东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言版本,以及向尚未寻求其同意以网上版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讯之登记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

若登记股东已同意(或被视作同意)收取网上版本,但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在收到其要求后将在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其发送印刷本(详见以下「要求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的部份)。

非登记股东1
在光大环境网站刊发公司通讯的发布通知亦会以电邮或邮寄方式发送至非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亦可以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详见以下「要求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的部份)。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条所定义,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为免生疑问,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不包括股东大会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若本公司刊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本公司会将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邮寄至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

更改选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及/或要求印刷本
如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拟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或希望更改其日后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可填写并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邮寄至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十七楼或电邮至ebenvironment-ecom@hk.tricorglobal.com。相关申请表格可在光大环境网站下载。

股东有关收取本公司刊发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将一直维持有效,直至该指示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本公司于下次寻求股东同意以网上版本形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本公司将会适时向寻求股东同意以网上版本形式收取所有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

查询
如股东对要求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致电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的查询热线 (852) 2980 1333。


附注:
1. 非登记股东指股份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表示欲收取公司通讯的人士或公司。